了解行業的人都知道,近年農業農村部發布了兩個公告,對在飼料中添加獸藥的邊界進行了規范。
飼料中可以添加兩類獸藥
一是2019年7月10日,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94號發布,公告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飼料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含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中藥類除外)的商品飼料。同時指出,改變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方式,不再核發“獸藥添字”批準文號,改為“獸藥字”批準文號,可在商品飼料和養殖過程中使用。
二是2020年6月16日,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307號發布,養殖者在日常生產自配料時,不得添加我部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以外的獸藥。因養殖動物發生疾病,需要通過混飼給藥方式使用獸藥進行治療的,要嚴格按照獸藥使用規定及法定獸藥質量標準、標簽和說明書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必須憑執業獸醫處方購買使用。
綜上所述,飼料中可以添加獸藥,但目前僅限于抗球蟲、中藥類藥物,添加其它獸藥屬于違法行為。
目前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獸藥品種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46號,可以用于商品飼料的獸藥品種包括:二硝托胺預混劑、馬度米星銨預混劑、鹽酸氯苯胍預混劑、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預混劑、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預混劑、海南霉素鈉預混劑、氯羥吡啶預混劑、地克珠利預混劑、鹽霉素鈉預混劑、鹽霉素預混劑、莫能菌素預混劑、博落回散、山花黃芩提取物散、拉沙洛西鈉預混劑、甲基鹽霉素尼卡巴嗪預混劑、甲基鹽霉素預混劑、尼卡巴嗪預混劑。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27號,裸花紫珠末可以用于商品飼料。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50號,氫溴酸常山酮預混劑可以用于商品飼料。
總之,畜禽養殖中,如果養殖場使用獸藥不規范,甚至使用違禁藥品,會造成動物源食品中獸藥殘留超標。對于國家的新規定,養殖人要嚴格遵守,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動物源食品,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要心存僥幸,否則會面臨有關部門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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